三峡常识
三峡工程资金来源
发布时间:2010-11-04 02:01:00

    三峡工程所需投资,静态(按1993年5月末不变价)900.9亿元人民币,(其中:枢纽工程500.9亿元,库区移民工程400亿元)。动态(预测物价、利息变动等因素)为2039亿元。一期工程(大江截流前)约需195亿元;二期工程(首批机组开始发电)需340亿元;三期工程(全部机组投入运行)约需350亿元;库区移民的收尾项目约需69亿元。考虑物价上涨和贷款利息,工程的最终投资总额预计在2000亿元左右。其中800亿元靠施工期间发电收入补充。

    建设资金分三个阶段:1、纯投入阶段,第1年至第11年(1993—2003年)。2、投入—产出阶段,2003年首批机组发电后开始有资金收入,至第13年(2005年),当年发电收入加上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葛洲坝电厂利润收入,与当年资金需求达到平衡,该年为资金平衡年。3、产出—还贷阶段。三峡工程从第14年(2006年)起工程出现资金盈余,开始偿还贷款本息。据初步测算,2010年以后,可还清全部贷款本息。其资金来源主要立足于中国国内,采取多渠道、多种形式融集资金来解决。

    中国政府在资金筹措方面出台了三项扶持政策。一是将葛洲坝发电厂划归三峡工程业主 ──中国长江三陕工程开发总公司,其发电利润用于三陕工程建设,此外,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,增加的收入也用于三陕工程建设。二是在全国范围内,按不同地区、不同标准,通过对用户用电适当加价的办法,征收三陕工程建设基金。以上两项在三峡工程建设期内可筹集资金约1100亿元人民币,占三峡工程总投资的50%以上。三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,国家开发银行已承诺在1994年至2003年每年向三陕工程贷款30亿元,共计300亿元人民币。以上三项政策可为三陕工程筹集建设基金1400多亿元,约占工程总投资的70%。这是三峡工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,对整个工程建设起着重要的资金支撑作用。

    除此之外,三峡工程从2003年起,机组相继投产,从而能从售电中为三峡工程增加新的资金来源。其余少量资金拟从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。不足部分,拟通过出口信贷和发债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解决。

    1997年1月,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批准三峡债券发行计划。同年2月,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在国内首次发行三峡工程债券,发债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。